江西省铅山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铅国土告字[2011]17号
经铅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铅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宗地均位于铅山县城西。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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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9101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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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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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2.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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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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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城西狮河五路西侧、环保局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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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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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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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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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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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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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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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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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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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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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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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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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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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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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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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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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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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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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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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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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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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5-20%,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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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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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9101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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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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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0.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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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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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城西狮江西路北侧、检察院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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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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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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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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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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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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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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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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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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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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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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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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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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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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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7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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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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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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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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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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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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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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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5-15%,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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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申请人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申请人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0月01日 至 2011年10月25日 到 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铅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0月0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0月25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至 2011年10月25日 到 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铅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5日11时00分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在 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拟出让两宗地均采用设置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整地出让。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30日内交付成交地价款的50%,余款在12月15日前付清,付清地价款后30日内出让人将土地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拟出让两宗地均采用设置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整地出让。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30日内交付成交地价款的50%,余款在12月15日前付清,付清地价款后30日内出让人将土地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铅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江西宏凯拍卖有限公司地址:上饶市胜利路42号润丰广场B栋12楼B06室
联系地址: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铅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江西宏凯拍卖有限公司地址:上饶市胜利路42号润丰广场B栋12楼B06室
联 系 人:13607934520(郑) 0793-5353660
开户单位:铅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铅山支行
银行帐号:202703110000000278
开户单位:铅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铅山支行
银行帐号:202703110000000278
铅山县国土资源局
江西宏凯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