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银地(挂)字[2012]-36号 |
宗地面积: |
241065.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金凤区良田镇植物园村、规划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小于0.2 |
建筑密度(%): |
小于14 |
绿化率(%): |
大于4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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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殡葬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736.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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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1736.88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2年09月04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2年09月14日09时00分 |
备注: |
特别申明事项 1.本宗地挂牌成交后,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的补偿事宜由竞得人与原承建者自行协商,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原承建者签订《补偿协议》,如不按期或不签订《补偿协议》的则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土地由银川市政府重新挂牌出让。 2. 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原承建者同时签订《墓地接管协议》,竞得人须对原承建者前期已出售并安葬的及已购买墓地但未使用的墓地使用权人进行妥善接管,做到管理的延续性,如不按期或不签订《墓地接管协议》的则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土地由银川市政府重新挂牌出让。 3. 竞得人在墓区接管后须做到管理的延续性,避免产生不和谐社会因素,如造成群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竞得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做到妥善处理。 |
宗地编号: |
银地(挂)字[2012]-37号 |
宗地面积: |
1660.0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金凤区通达南街林带西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5 |
建筑密度(%): |
小于30 |
绿化率(%): |
大于3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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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7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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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起始价: |
374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2年09月04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2年09月14日09时30分 |
备注: |
规划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人民政府交付净地。 |
宗地编号: |
银地(挂)字[2012]-38号 |
宗地面积: |
9096.9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金凤区纬十二路南侧、经九路东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4 |
建筑密度(%): |
小于25 |
绿化率(%): |
大于33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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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33.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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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2033.85万元 |
加价幅度: |
4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2年09月04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2年09月14日10时00分 |
备注: |
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0%,集中布置)。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的补偿事宜由竞得人与原承建者自行协商补偿。 |
宗地编号: |
银地(挂)字[2012]-39号 |
宗地面积: |
25450.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兴庆区塞上凝聚力商业区南侧、第二排水沟西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45 |
绿化率(%): |
大于3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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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6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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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763.6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2年09月04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2年09月14日10时30分 |
备注: |
规划用途:城镇住宅(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批发零售(小于总建筑面积的40%)、商务金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10%)。城镇住宅(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批发零售(小于总建筑面积的40%)、商务金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10%)竞得人须与银川市土地储备局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由市土地储备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拆迁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与市土地储备局设立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共管账户,竞得人须按期按拆迁进度及时将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存入共管账户用于实施拆迁。竞得人需另向市政府无偿提交廉租房3818平方米。 |
宗地编号: |
银地(挂)字[2012]-40号 |
宗地面积: |
16864.4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兴庆区银横路北侧、第二排水沟东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45 |
绿化率(%): |
大于3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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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77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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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1771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2年09月04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2年09月14日11时00分 |
备注: |
规划用途:批发零售(小于总建筑面积的40%)、城镇住宅(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商务金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10%)。批发零售(小于总建筑面积的40%)、城镇住宅(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商务金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10%)竞得人须与银川市土地储备局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由市土地储备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拆迁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与市土地储备局设立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共管账户,竞得人须按期按拆迁进度及时将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存入共管账户用于实施拆迁。竞得人需另向市政府无偿提交廉租房2530平方米。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一)参加银地(挂)字[2012]-36号地块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经营性公墓许可证》方可参加竞买。
(二)参加银地(挂)字[2012]-37号地块竞买的申请人须取得自治区商务厅的项目核准文件方可参加竞买。
(三)参加银地(挂)字[2012]-38号、银地(挂)字[2012]-39号、银地(挂)字[2012]-40号地块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要求在银川市内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暂定级(含暂定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自治区内银川市以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四)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8月14日 至 2012年09月12日 到 网上交易系统http://pt.nxgtjy.nxgtt. gov.cn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09月04日 至 2012年09月12日 到 网上交易系统http://pt.nxgtjy.nxgtt. gov.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9月12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9月12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网上交易系统http://pt.nxgtjy.nxgtt. gov.cn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银地(挂)字[2012]-36号 号地块:2012年09月04日08时00分 至 2012年09月14日09时00分 ;
银地(挂)字[2012]-37号 号地块:2012年09月04日08时00分 至 2012年09月14日09时30分 ;
银地(挂)字[2012]-38号 号地块:2012年09月04日08时00分 至 2012年09月14日10时00分 ;
银地(挂)字[2012]-39号 号地块:2012年09月04日08时00分 至 2012年09月14日10时30分 ;
银地(挂)字[2012]-40号 号地块:2012年09月04日08时00分 至 2012年09月14日11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银地(挂)字[2012]-36号地块挂牌成交后,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的补偿事宜由竞得人与原承建者自行协商,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原承建者签订《补偿协议》,如不按期或不签订《补偿协议》的则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土地由银川市政府重新挂牌出让;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原承建者同时签订《墓地接管协议》,竞得人须对原承建者前期已出售并安葬的及已购买墓地但未使用的墓地使用权人进行妥善接管,做到管理的延续性,如不按期或不签订《墓地接管协议》的则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土地由银川市政府重新挂牌出让;竞得人在墓区接管后须做到管理的延续性,避免产生不和谐社会因素,如造成群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竞得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做到妥善处理。
2.银地(挂)字[2012]-38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的补偿事宜由竞得人与原承建者自行协商补偿。
3.银地(挂)字[2012]-39号地块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与银川市土地储备局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由市土地储备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拆迁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与市土地储备局设立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共管账户,竞得人须按期按拆迁进度及时将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存入共管账户用于实施拆迁。竞得人需另向市政府无偿提交廉租房3818平方米。
4.银地(挂)字[2012]-40号地块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与银川市土地储备局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由市土地储备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拆迁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与市土地储备局设立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共管账户,竞得人须按期按拆迁进度及时将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存入共管账户用于实施拆迁。竞得人需另向市政府无偿提交廉租房2530平方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 系 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951-6891023,6891025
开户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光华支行
银行帐号:网上交易系统随机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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