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HD2012-3013 |
宗地面积: |
156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珠江路南、井冈山路西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6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投资强度: |
36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0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付 |
起始价: |
47092.62万元 |
加价幅度: |
187.62万元 |
备注: |
1、容积率:≤12(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与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要求、停车等交通容量要求及安全距离要求是,应适当下调容积率) 2、土地用途分别为:商务金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拍卖出让文件》中《竞买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其他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二)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在30日内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9月08日 至 2012年09月27日 到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土地交易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09月28日 至 2012年09月29日 到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土地交易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9月29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0月08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10月09日10时00分 在 青岛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青岛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土地交易窗口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32-6897651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