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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12]3013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HD2012-3013 宗地面积:  15635平方米 宗地坐落:  珠江路南、井冈山路西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1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6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36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付
起始价:  47092.62万元 加价幅度:  187.62万元
备注:  1、容积率:≤12(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与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要求、停车等交通容量要求及安全距离要求是,应适当下调容积率) 2、土地用途分别为:商务金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拍卖出让文件》中《竞买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其他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二)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在30日内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9月08日2012年09月27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土地交易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09月28日2012年09月29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土地交易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9月29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0月08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10月09日10时00分青岛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青岛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土地交易窗口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32-6897651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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