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361-329-370213-003-001-0004 |
宗地面积: |
55179.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李沧区沧安路以北、板桥坊河以南、铁路既有线以西、安顺路以东北客站拆迁安置区B-1地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等于3.5 |
建筑密度(%): |
等于24.88 |
绿化率(%): |
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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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6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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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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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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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地块需配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同时供应。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后,同时将保障性住房用地划拨给受让人。地块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640平方米,不少于144套. |
宗地编号: |
362-330-370213-003-001-0002 |
宗地面积: |
19229.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李沧区沧安路以北、板桥坊河以南、铁路既有线以西、安顺路以东北客站拆迁安置区C-1地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等于1.5 |
建筑密度(%): |
等于24.96 |
绿化率(%): |
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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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4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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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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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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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地块需配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同时供应。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后,同时将保障性住房用地划拨给受让人。地块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70平方米,不少于15套。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15日 至 2012年10月30日 到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一楼土地交易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29日 至 2012年10月30日 到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楼土地交易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1月01日15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11月02日09时30分 在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09房间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人于2012年10月19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上午9时30分准时统一发车。
集合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东门。
(二)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含拍卖终止)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青岛日报》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青岛市巫峡路6号
联 系 人:牟中华、侯凤萱
联系电话:0532-85916055、8267935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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