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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12]232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QDCYP-2012-20-1 宗地面积:  74336平方米 宗地坐落:  城阳区上马街道正阳西路南侧、环城西路东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100万元    
起始价:  10463.5354万元 加价幅度:  26.761万元
备注:  (一)地块位置: 城阳区河套街道正阳西路南侧、环城西路东侧;(二)土地面积: 74336平方米(其中商品房和限价商品房分摊用地66902.4平方米为出让土地,经济适用房分摊用地7433.6平方米为划拨土地);(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四)规划容积率: >1.0,≤2.0; (五)规划建筑密度: ≤25% ;(六)绿地率:≥35%;(七)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70年;(八)动工及竣工时间:商品房用地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经济适用房用地、限价房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依据配建附加条件执行。需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4867.2平方米,不少于229套。配建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4867.2平方米,不少于175套。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19日2012年11月06日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位于城阳区山城路195号、城阳区国税局南侧)二楼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11月05日2012年11月06日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0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1月08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11月09日09时00分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的土地矿产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宗 明 0532-66796920(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王晓娟 0532-87868971(宗地咨询)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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