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8 |
宗地面积: |
8089.6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海甸二东路南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48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9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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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以宗地外六通(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气)宗地内平整的现状条件挂牌出让 |
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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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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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2年12月11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2年12月21日10时00分 |
备注: |
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2、其他规划设计要求均严格依照市规划局市规函[2012]522号《关于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执行。楼面地价2426.4元/平方米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有意参加竞买者,凡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竞得土地后确保给海口市电影公司建设和提供符合中型电影院建筑设计标准的用房并自行解决海口市电影公司安置用房的,均可报名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1月24日 至 2012年12月19日 到 国土大厦四楼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查询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11月24日 至 2012年12月19日 到 国土大厦四楼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查询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9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2月20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国土大厦三楼多功能会议厅(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8 号地块:2012年12月11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2月21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宗地出让条件:⑴以宗地外六通(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气)宗地内平整的现状条件挂牌出让;⑵本宗地为有条件出让:土地竞得人在本宗土地中给海口市电影公司建设和提供一楼临路商业用房1600平方米、二楼电影院1900平方米并达到海口市电影公司对电影院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三楼办公用房500平方米共4000平方米安置用房,价格总额26402951元;
2、竞买人应按挂牌出让公告期限缴交竞买保证金(原缴交的竞买诚意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确认书约定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中成交价总额的10%为合同定金。受让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清地价款;
3、宗地建设条件,受让人自确认出让人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三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二)受让人确保在本宗地内配置一建筑面积不小于1900平方米的中型电影院并达到海口市电影公司的建筑设计标准;
4、税金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
联 系 人:李莉、柯光奇、黄裕盛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68530691
开户单位: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椰岛支行
银行帐号:46001002836050004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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