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QDCYP-2012-30-1 |
宗地面积: |
3128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城阳区204国道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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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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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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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5962.4533万元 |
加价幅度: |
9.6246万元 |
备注: |
1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 城阳区204国道北侧; (二)土地面积:31280平方米(其中商品房、批发零售用地、公共管理服务用地分摊用地29523.38平方米为出让土地,经济适用房分摊用地1756.62平方米为划拨土地); (三)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规划容积率: >1.0,≤1.63,配套商业950平方米、公共设施500平方米; (五)规划建筑密度: ≤20% ; (六)绿地率:≥35%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住宅70年 商服40年 公共管理服务50年; (八)动工及竣工时间:商品房及配套商业公建用地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经济适用房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依据配建附加条件执行。需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863.29平方米,不少于45套。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3667元/平方米,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部分的商品住房评估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 |
宗地编号: |
QDCYP-2012-30-2 |
宗地面积: |
5816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城阳区204国道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3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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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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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0045.034万元 |
加价幅度: |
14.3603万元 |
备注: |
2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 城阳区204国道北侧; (二)土地面积:58161平方米(其中商品房、批发零售用地、公共管理服务用地分摊用地52795.24平方米为出让土地,经济适用房分摊用地5365.76平方米为划拨土地); (三)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规划容积率: >1.0,≤1.36,配套商业9175平方米、公共设施625平方米; (五)规划建筑密度: ≤25% ; (六)绿地率:≥35%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住宅70年 商服40年 公共管理服务50年; (八)动工及竣工时间:商品房及配套商业公建用地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经济适用房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依据配建附加条件执行。需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7297.43平方米,不少于113套。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3667元/平方米,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部分的商品住房评估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2月04日 至 2012年12月21日 到 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12月21日 至 2012年12月21日 到 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2月25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12月26日09时00分 在 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的土地矿产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宗明 0532-66796920(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姜勇 0532-87868971(宗地咨询)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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