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清河分局第二期挂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清河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于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二00五年一月五日在清河区国土资源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挂牌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年)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07 |
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建工处综合楼地块 |
1998.51 |
综合
用地 |
50 |
≤33.5% |
≤1.51 |
具体规划条件及有关政策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本次挂牌出让宗地均为毛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和地上物拆迁安置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报价竞买。本次挂牌出让可以单独报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价竞买。
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在二00五年一月五日十时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授权委托书,到清河区国土资源局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交付竞买保证金后,准予报名登记,并参加报价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二万元。
四、挂牌成交价中只含土地纯收益。土地出让契税、控制性详细规划费及其它税、费等由竞得人自行按规定缴纳。
五、竞得人自行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六、竞得者的保证金可抵冲地价款。未竞得者,在挂牌结束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成交后竞得人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有关税费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它未尽事宜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电话:04102181406 联 系 人: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