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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12]3081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HD2012-3081 宗地面积:  13581平方米 宗地坐落:  黄岛区长江路南侧、市民广场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5.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付。
起始价:   加价幅度:  
备注:  本次拍卖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即成交总额为成交楼面地价与公告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出让金中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 、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起始价楼面单价2765元/平方米,加价幅度10元/平方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拍卖出让文件》中《竞买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其他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二)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在30日内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竞买人须独立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01月13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土地交易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1月14日2013年01月14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土地交易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1月1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1月1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1月16日10时00分青岛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住宅用地部分容积率必须大于1。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青岛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土地交易窗口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32-6897651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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