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3-4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46433.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丰泽区北峰片区江滨路东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5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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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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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60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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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36220万元 |
加价幅度: |
40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3年04月07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3年04月18日15时00分 |
宗地编号: |
2013-5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45056.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泉州市北峰片区泉州火车站站前广场东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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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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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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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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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1990万元 |
加价幅度: |
1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3年04月07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3年04月18日15时00分 |
宗地编号: |
2013-6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32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海综合大道南侧、经十八路西侧、支八路北侧地块内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29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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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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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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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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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71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3年04月07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3年04月18日15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2013-4号地块挂牌成交后,由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竞得人建设潘山公园、沿江景观公园潘山段,自竞得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双方签定委托建设合同。
3、2013-5号地块应作为物流企业建设用地。
4、2013-4号、2013-5号、2013-6号地块涉及的配套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不予核发预售证。
5、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6、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挂牌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3月25日 至 2013年04月16日 到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81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索取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3月25日 至 2013年04月16日 到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810室办理报名手续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4月16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4月18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3-4号地块 号地块:2013年04月07日08时00分 至 2013年04月18日15时00分 ;
2013-5号地块 号地块:2013年04月07日08时00分 至 2013年04月18日15时00分 ;
2013-6号地块 号地块:2013年04月07日08时00分 至 2013年04月18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2013-4号、2013-5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下列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013-4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拥有房地产行业中国驰名商标,且注册资本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2、凡本企业(或其母公司)已在泉州市投资成品油生产项目,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取得商务部或福建省经贸委核准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尚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的竞买者,竞买资格由市、县成品油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并在泉州注册的独立法人,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2013-6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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