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C2013-018 |
宗地面积: |
26956.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盟国际商务区合作路以西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大于20并且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4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6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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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4245.633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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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3年04月10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3年04月19日10时00分 |
备注: |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商务金融、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务金融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项目需设置不少于4000平方米(折合6亩)用地作为澳门特区联络部(办事处)办公基地,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联络部规划需临街设置,具备独立管理条件,方案设计结合整个地块统一考虑;该部分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至市住房局名下,由市住房局指定竞得人代建,所有建设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整个项目批发零售、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占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5%(含不少于2000平米的联络部办公面积),城镇住宅建筑面积占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65%(根据申报设计方案确定)。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013号)的规定执行。竞得人须于地块成交当场与市住房局签订《南宁·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澳门联络部(办事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联络部(办事处)建成后,房屋产权办至市住房局名下。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5万元/亩。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持有澳门贸促局为其出具参与澳门园区建设的推荐文件的公司、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南宁市旧城改建工作推进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方可申请参加。
(二)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3月21日 至 2013年04月17日 到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3月21日 至 2013年04月17日 到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4月17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4月17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C2013-018 号地块:2013年04月10日08时00分 至 2013年04月19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杨国辉、陆 云
联系电话:0771-5609157、5609159、5609158(传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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