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KF7-9 |
宗地面积: |
5924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皖水路以南、石莲北路以东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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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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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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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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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3年04月27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3年05月08日16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的国有文化、传媒类企业法人,2010年—2012年连续三年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由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
2、竞买人须在土地竞得后2个月内需将企业总部注册地及国地税关系迁入项目所在地,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入驻后年税收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否则,由高新区管委会监督以现金方式补齐。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4月01日 至 2013年05月06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4月01日 至 2013年05月06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5月06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5月06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KF7-9 号地块:2013年04月27日09时00分 至 2013年05月08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高新区KF7-9号地块竞得人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高新区KF7-9号地块竞得人在项目建成后,房屋产权须全部自持,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8、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9、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0、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1、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宋卫东
联系电话: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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