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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泉国土资告字[2013]4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3-8号地块 宗地面积:  71783.1平方米 宗地坐落:  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20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7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5370万元 加价幅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2013-8号地块应作为现代物流的商住综合体项目建设用地,并严格按市城乡规划局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泉规函〔2012〕628号)开发建设。该地块的竞得人应在本宗地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鲤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履约协议书,并向我局缴纳建设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
    3、2013-8号地块涉及的配套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规划、用地手续。
    4、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5、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4月15日2013年04月23日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812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4月15日2013年04月23日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810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4月23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4月25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4月25日15时00分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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