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慈东工业201303# |
宗地面积: |
3189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慈东滨海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2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5并且小于或等于4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8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40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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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909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宗地编号: |
慈东工业201305# |
宗地面积: |
9952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慈东滨海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2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5并且小于或等于4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8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8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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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2837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宗地编号: |
慈东工业201306# |
宗地面积: |
20050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慈东滨海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2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5并且小于或等于4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8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33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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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5715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宗地编号: |
慈东工业201307# |
宗地面积: |
5091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慈东滨海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2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5并且小于或等于4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8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40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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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452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项目须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慈溪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2014年)。
3、竞买人须向出让地块所在地政府提交项目建议书等文件,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并取得项目准入意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5月27日 至 2013年06月10日 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6月12日 至 2013年06月12日 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国土交易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6月1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6月12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6月14日09时30分 在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232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如竞买人竞得该地块后,若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凭《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到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若为自然人的或约定成立新公司的,则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后10日内到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到市级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完成工业项目立项或核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审批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完相关审批手续的,按出让文件有关规定或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2、缴退保证金要求:竞买单位应通过本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以个人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可以现金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帐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并凭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入土地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出让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公开拍卖地块上若有已没收的地上建筑物,按建筑物残值一并出让,由竞得企业回购,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回购协议。竞得企业需经各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回购的地上建筑物。拍卖报名时报名企业需出具待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该建筑物的承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塘街道海通路778号D5座二楼)
联 系 人:岑先生
联系电话:63972813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银行帐号:733621018260003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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