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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泉港国土告[2013]29号)

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3-05 宗地面积:  31933平方米 宗地坐落:  祥云路东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598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加价幅度:  
备注:  1、起拍价:7991.33万元 2、拍卖时间:2013年6月24日16时 3、土地用途及年限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符合泉港区廉政准入条件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并按要求交纳相应保证金的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2、加油站用地须与周边民宅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
    3、各地块竞买人应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5月22日2013年06月24日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5月22日2013年06月24日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6月24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6月24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6月24日16时00分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建设期限及相关要求:
    1、宗地在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建成;
    2、2013-05号地块:
    ①本次出让用地须代建安置房及贮藏间,安置房及贮藏间用地面积3073m2,该地块安置房及贮藏间用地面积已扣除出让成本。
    ②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与后龙镇人民政府签订提供约为8370m2安置房面积和850 m2的贮藏间面积用于拆迁房安置的协议,具体户型等相关问题在协议上予以体现。
    ③安置房建设须在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24个月内建成。参照泉港区现行小高层住宅的安置标准,小高层住宅面积安置价格为1310元/m2,贮藏间面积安置价为500元/m2,由竞得人统一向后龙镇人民政府提供安置房和贮藏间,另超过(每套不大于20m2)安置面积的须以成本价2378元/m2由后龙镇人民政府回购安置,销售收入相关税收由竞得人自理。
    ④竞得人代建的安置房建筑设计方案要报泉港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质量要与其开发的商品房质量一致。安置房设计、建设及相关配套等所发生费用,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⑤因联合化公司水源管线穿过该用地,建筑物应退让管线两侧距离不得少于5米,竞得人需书面承诺做好改造前管线保护工作并配合做好管线改造工作。
    3、代征道路费用按13万元/亩的标准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4、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按现状土地条件交付。
    5、规划控制条件详见泉港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泉港建〔2013〕130号文件。
    6、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我局编制的《出让文件》。
    (三)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6月24日10时止,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2)拍卖时间、地点:2013年6月24日16时,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四)报名登记:
    有意参与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以个人身份竞买的,须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影印,到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1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用外汇支付保证金的,须征得出让人同意后,以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向拍卖公司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定金,2宗地块均在签订合同之日15日内交纳成交总额的50%(含定金)及相关代征道路费用,余款在签订合同之日30日内交清。
    (2)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七)索取资料、咨询事项:
    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6月24日10时前到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实地查勘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6月24日10时前。需派员陪同实地查勘的,请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
    福建省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朱先生、李先生 13905088101、0595-22586886。联系地址:泉州市田安路金帝大厦十一楼。
     ( 八)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和福建省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林先生、庄先生
    联系电话:0595-68110077 6811000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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