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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南宁市公开出让[2013]21号)

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GC2013-032 宗地面积:  12927.99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大沙田开发区锦绣路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3并且小于或等于4.5 建筑密度(%):  大于20并且小于或等于28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并且小于4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92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起始价:  4576.5085万元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3年07月10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3年07月19日10时00分
备注: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14]的规定执行。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36万元/亩。竞得人须在本地块上建设职工安置房用于解决南宁地区通用机械厂职工住房问题,须建设的职工安置房套数为146套、套型面积为90平方米、售价为人民币2300元/平方米。该厂职工购买的安置房超出90平方米的部分,由其按市场价购买。竞得人在土地成交之日,须当场与南宁地区通用机械厂签订安置协议(样本详见本期出让文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6月20日2013年07月17日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6月20日2013年07月17日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7月17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7月17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C2013-032 号地块:2013年07月10日08时00分2013年07月19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韦卓颖、陆云
    联系电话:0771-5609188、5609159、5609158(传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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