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HTC—2013— 20 |
宗地面积: |
2000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贺州市太白湖片区桃源路与鞍山东路交汇处东北角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6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4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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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场地未平整 基础设施: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3630.0605万元 |
加价幅度: |
30万元 |
备注: |
(一)总投资额:按照发改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二)用地性质:商服居住用地。(三)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四)附属建筑的性质:商铺、附属设施用房。(五)建筑总面积:不高于72001.08平方米,不低于20000.3平方米。(六)建筑后退:东面不少于3米,北面不少于3米,南面不少于3米,西面不少于3米。(七)出入口方向:北面、西面、南面。(八)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710个(其中商业不少于240个,居住不少于470个)。(九)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35%。(十)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90天内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十一)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须到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十二)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十三)其它方面须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十四)出让方式:采用拍卖和挂牌相结合的出让方式。公告期满竞买人达3人或3人以上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不足3人的,从第二日起改作挂牌出让。(十五)交付土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土地现状交付。(十六)开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
宗地编号: |
HTC—2013—14 |
宗地面积: |
4651.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贺州市康乐路南侧B-02地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7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3并且小于或等于4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5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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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场地未平整 基础设施: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900.1233万元 |
加价幅度: |
6.9777万元 |
备注: |
(一)总投资额:按照发改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二)用地性质:商住用地。(三)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四)附属建筑的性质:商铺、附属设施用房。(五)建筑总面积:不高于7908.06方米,不低于4651.80平方米。(六)出入口方向:西面、北面。(七)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20%。(八)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西面不少于4米,北面不少于3米。(九)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70个。(十)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90天内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十一)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须到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十二)在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十三)其它方面须满足规划和有关规范要求。(十四)出让方式:采用拍卖和挂牌相结合的出让方式。公告期满竞买人达3人或3人以上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不足3人的,从第二日起改作挂牌出让。(十五)交付土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土地现状交付。(十六)开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
宗地编号: |
HTC—2013—15 |
宗地面积: |
20415.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贺州市康乐路南侧B-03地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3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3并且小于或等于4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5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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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场地未平整 基础设施: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4011.6392万元 |
加价幅度: |
30.6232万元 |
备注: |
(一)总投资额:按照发改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二)用地性质:商住用地。(三)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四)附属建筑的性质:商铺、附属设施用房。(五)建筑总面积:不高于67371.15平方米,不低于20415.50平方米。(六)出入口方向:西面。(七)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20%。(八)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西面不少于4米。(九)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420个。(十)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90天内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十一)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须到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十二)在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十三)其它方面须满足规划和有关规范要求。(十四)出让方式:采用拍卖和挂牌相结合的出让方式。公告期满竞买人达3人或3人以上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不足3人的,从第二日起改作挂牌出让。(十五)交付土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土地现状交付。(十五)开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
宗地编号: |
HTC—2013—19 |
宗地面积: |
3469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贺州市太白湖片区桃源路与大兴路交汇处东南角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6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4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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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场地未平整 基础设施: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6245.388万元 |
加价幅度: |
52.0449万元 |
备注: |
(一)总投资额:按照发改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二)用地性质:商服居住用地。(三)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四)附属建筑的性质:商铺、附属设施用房。(五)建筑总面积:不高于124907.76平方米,不低于34696.6平方米。(六)建筑后退:东面不少于3米,北面不少于3米,南面不少于3米,西面不少于3米。(七)出入口方向:东面、南面、北面。(八)机动车停车位:总车位不少于900个(商业用地车位不少于220个,居住用地车位不少于680个)。(九)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35%。(十)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90天内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十一)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须到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十二)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十三)其它方面须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十四)出让方式:采用拍卖和挂牌相结合的出让方式。公告期满竞买人达3人或3人以上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不足3人的,从第二日起改作挂牌出让。(十五)交付土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土地现状交付。(十六)开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声明。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竞买人参加公开出让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7月01日 至 2013年07月30日 到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7月01日 至 2013年07月30日 到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7月30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7月30日0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7月31日10时00分 在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3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74-513782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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