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3-D16 |
宗地面积: |
13798.2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炳四区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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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7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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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883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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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二)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的50%,于成交之日起9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三)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四)本宗地竞买申请人,除满足国土资源部3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竞买申请人或与竞买申请人受同一实际控股人控股的关联公司须具备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房地产销售面积合计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该项条件需由攀枝花市东区投促局审核认可。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五)紧临宗地的规划道路及宗地西侧、北侧规划的防护绿地由竞得人建设,确保与宗地内拟建建筑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同步竣工验收,确保公共性,且不得封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六)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开发建设中应加强边坡安全措施处理并保证稳定性,挡墙、支挡(含锚杆、锚索)、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七)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地下管线及地下工程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八)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九)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十)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
宗地编号: |
2013-D17 |
宗地面积: |
10077.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炳四区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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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4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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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210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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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二)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的50%,于成交之日起9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三)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四)本宗地竞买申请人,除满足国土资源部3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竞买申请人或与竞买申请人受同一实际控股人控股的关联公司须具备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房地产销售面积合计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该项条件需由攀枝花市东区投促局审核认可。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五)宗地外西北侧及东侧的规划道路由竞得人实施开发建设,确保与宗地内拟建建筑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同步竣工验收,确保公共性,且不得封闭。道路设计方案须严格遵循炳四区控制性详规并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查同意,道路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东区政府,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六)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开发建设中应加强边坡安全措施处理并保证稳定性,挡墙、支挡(含锚杆、锚索)、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七)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地下管线及地下工程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八)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九)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十)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
宗地编号: |
2013-D4# |
宗地面积: |
25478.5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炳四区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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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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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3058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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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要规划条件:用地性质:商业兼容二类居住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40%,容积率小于等于3.0(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绿地率大于等于25%。其它规划要求详见拍卖文件。出让年限(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一)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二)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50%;于成交之日起9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三)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四)本宗地竞买申请人,除满足国土资源部3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竞买申请人或与竞买申请人受同一实际控股人控股的关联公司须具备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房地产销售面积合计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该项条件需由攀枝花市东区投促局审核认可。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五)宗地外北侧及东侧的规划道路由竞得人实施开发建设,确保与宗地内拟建建筑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同步竣工验收,确保公共性,且不得封闭。道路设计方案须严格遵循炳四区控制性详规并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查同意,道路建成后按道路管理隶属关系移交相关部门,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六)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开发建设中应加强边坡安全措施处理并保证稳定性,挡墙、支挡(含锚杆、锚索)、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七)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地下管线及地下工程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八)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九)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十)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满足拍卖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8月01日 至 2013年08月08日 到 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8月01日 至 2013年08月08日 到 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8月08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8月08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8月09日10时00分 在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10楼拍卖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买保证金的缴纳: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按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8日17时。
经审查,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请于2013年8月9日9时前到拍卖现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12室
联 系 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2-3365192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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