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C2013-046 |
宗地面积: |
62754.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五象新区凤凰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3并且小于或等于4 |
建筑密度(%): |
大于20并且小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并且小于4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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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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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28710.321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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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3年08月07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3年08月16日10时00分 |
备注: |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具体根据总平确定;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住宅。项目须建设66272.4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建筑面积,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47379.6平方米,安置不少于738人;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商用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202.8平方米,原则以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690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住宅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良庆区政府就近安排不少于3240平方米的用地,建设9个班幼儿园一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890平方米,建设资金由项目竞买人负责出资,幼儿园建设须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竣工验收;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筑面积的40%以上。其他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审批号:(五象)2013-46] 及市住房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3]51号)的规定执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05万元/亩。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用地竞买申请人须与良庆区政府签订本项目开发框架协议后,方可报名参加土地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7月18日 至 2013年08月14日 到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7月18日 至 2013年08月14日 到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8月14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8月14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C2013-046 号地块:2013年08月07日08时00分 至 2013年08月16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政府签订在该地块上建设上述安置房的合作协议,约定建成的安置房产权归良庆区政府所有,由竞得人配合良庆区政府办理房产初始登记。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联 系 人:罗小旋、杨国辉
联系电话:0771-5609196、5609157、5609158(传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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