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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13]3028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HD2013-3028 宗地面积:  33327平方米 宗地坐落:  黄岛区红石崖六号线北、红石崖十一号线东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35并且小于或等于5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15 建筑限高(米):  等于24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36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7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付
起始价:  933.156万元 加价幅度:  6.6654万元
备注:  注:本次拍卖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即成交总额为成交土地单价与公告土地面积的乘积,出让金中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 、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起始价土地单价为28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为2元/平方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拍卖出让文件》中《竞买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其他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二)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在30日内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竞买人须独立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7月20日2013年08月08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土地交易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8月09日2013年08月09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土地交易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8月09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8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8月13日10时00分青岛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青岛日报》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土地交易窗口
    联 系 人:孔亚青 朱书依
    联系电话:0532-6897651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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