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位于肇庆市端州区37区(DF10规划道路)北侧地段,净用地面积5447平方米(折合8.17亩),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项目用地(详见肇城规端宗字第[2012]002号《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份额用地40年,住宅份额用地70年,自出让方实际交付土地给受让方使用之日起计。本宗地块使用强度(以宗地净面积计算)如下:
宗地编号: |
肇城规端宗字第[2012]002号 |
宗地面积: |
544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肇庆市端州区37区(DF10规划道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2.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00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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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53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本宗地块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竞买申请人若未在肇庆市注册公司,须在竞买申请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公司预先核准登记手续,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
(二)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该宗用地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必须同相邻地块整合后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及实施。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7月26日 至 2013年08月16日 到 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市财政局大楼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交易部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7月26日 至 2013年08月16日 到 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市财政局大楼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交易部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8月16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8月20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8月20日15时30分 在 信安四路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凡报名参与竞买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银行入账为准),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地价款,其余成交地价款在成交之日起10天内付清;
(二)竞得者缴清全部成交地价款后,须在30天内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文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该宗地块已平整,地上无建筑物及附着物;
(四)竞得人须按肇庆市城乡规划局端州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鉴于该宗地属端州区土储已收回的建设用地,并作为“三旧”改造的部分土地。所以竞得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闲置土地或擅自改变其用地性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陈先生、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8-231327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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