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邯出告字[2013]24号-1 |
宗地面积: |
35041.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成峰公路南侧、创业大道东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3.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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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4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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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3575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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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3年08月14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3年08月28日17时00分 |
宗地编号: |
邯出告字[2013]24号-2 |
宗地面积: |
78955.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和谐东路西侧、遂峰东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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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1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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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5330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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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3年08月14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3年08月28日17时00分 |
宗地编号: |
邯出告字[2013]24号-3 |
宗地面积: |
92835.2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遂峰东路南侧、和谐东路西侧、成峰公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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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50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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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6267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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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3年08月14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3年08月28日17时00分 |
宗地编号: |
邯出告字[2013]24号-4 |
宗地面积: |
6022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创业大道东侧、为民路北侧、中意大街西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8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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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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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2024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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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3年08月14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3年08月28日17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8月02日 至 2013年08月26日 到 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8月02日 至 2013年08月26日 到 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8月23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8月27日15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邯出告字[2013]24号-1 号地块:2013年08月14日09时00分 至 2013年08月28日17时00分 ;
邯出告字[2013]24号-2 号地块:2013年08月14日09时00分 至 2013年08月28日17时00分 ;
邯出告字[2013]24号-3 号地块:2013年08月14日09时00分 至 2013年08月28日17时00分 ;
邯出告字[2013]24号-4 号地块:2013年08月14日09时00分 至 2013年08月28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清全部出让价款。
4、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8个月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5、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6、地块的相关开发建设要求应当符合地块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其中工业用地还应符合经济指标、技术及环保要求。
7、地块的相关开发建设要求应当符合具体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8、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031948
开户单位:邯郸市马头生态工业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邯郸马头支行
银行帐号:130016456080500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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