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大峪4号居住小区(镀锡板厂)用地、轻工大楼改造用地、宏远3号用地、上海大街建设14号用地、原明山区政府办公楼改造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情况
2005-G01大峪4号居住小区(镀锡板厂)用地,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北临上海大街12号用地,西邻中心路,东侧、南侧分别与规划A6号地块相邻。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1700平方米,其中A5-1(含A5-1a、A5-1b、A5-1c)规划用地面积为26500平方米,容积率为1.0—1.5,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A5-2规划用地面积35200平方米,容积率为1.2-1.5,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
2005-G02轻工大楼改造用地,位于本溪市平山区,西临解放路,东临平山路,南临道路。规划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容积率<6.0,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
2005-G03宏远3号用地,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峪,东邻合金沟,西临张家河,南至明山路,北至滨河南路。规划用地面积68400平方米,容积率≤0.6。规划用途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2005-G04上海大街建设14号用地,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大峪,东北临13号地块西南邻高压通廊。规划用地面积7800平方米,容积率为1.0-1.5,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
2005-G05原明山区政府办公楼改造用地,位于本溪市平山区,东邻解放路,南侧、西侧为现状住宅楼,北为信用联社。规划用地面积6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4599.67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以上挂牌出让的宗地使用条件,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规划条件及说明为准。
二、挂牌出让方式、时间及地点:
1、挂牌出让方式:大峪4号居住小区(镀锡板厂)用地、轻工大楼改造用地、宏远3号用地、上海大街14号用地、原明山区政府办公楼改造用地,均为毛地出让,拆迁安置补偿由竞得人负责。
2、挂牌出让时间:2005年2月27日上午8时至2005年3月10日15时(工作日内)。
3、挂牌出让地点: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
电话:0414—280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