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位于扬子江南路与施沙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地块基本情况及其规划要点
二、竞买人范围及竞买手续的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2、本招商地块以熟地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有意竞买者申请参加竞买时,需提交竞买地块的履约保证金及下列文件,办理竞买手续,领取竞买资格证书及报价单。
(1)竞买申请书;
(2)单位申请竞买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境内个人申请竞买须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境外个人申请竞买须提交资信材料和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授权委托的须提交有单位签章及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3)提交可以在本地银行兑付的人民币(或美元)银行支票(竞买申请人须将其支票自行在其付方银行进帐)或汇票作为履约保证金(美元以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日国家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收款人:扬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扬州市商业银行,帐号:20111005015。
3、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电子邮件、口头申请及报价。
三、招商活动安排及有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可于2004年12月1日18时前(工作日)持本《招商公告》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到江苏省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文昌西路九号)二楼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招商窗口办理竞买手续,交付履约保证金,领取竞买资格证书(履约保证金到帐后方可领取)及报价单。受理竞买申请时间截止到2004年12月1日18时止。
在此期间扬州市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接待有意竞买者对招商地块的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2、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于工作日持《竞买资格证书》及报价单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招商窗口进行报价或更新报价。接受报价时间截止到2004年12月15日17时止。
有关报价的最新动态可在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招商公示牌上查看或通过网上进行查询(查询网址:)。
3、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成交现场当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同时竞得人于成交现场当场缴纳不少于成交地块市场挂牌起始总价额的50%出让金。
4、有关本次招商地块的详细情况及招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详见招商文件,敬请有意竞买者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交易窗口领取招商文本及进行咨询。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九号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 ||||||||||||||||||||||||||||||||||||||||||||||
联 系 人:办公室 | ||||||||||||||||||||||||||||||||||||||||||||||
联系电话:0514-7339155、7338859、7339233、7339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