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金婺土让[2004]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对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汤溪居民生活用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护城北街以东。东至峙垅水库、南接1号区块、西至护城北街、北至峙垅水库,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七十年, 总面积3572.0平方米,容积率1.4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4%,建筑限高15米。以净地出让,净出让面积1630.0平方米。具体位置及平面布置见出让红线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编号 |
块数 |
每块间数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限高 |
起拍价(人民币) |
保证金(人民币) |
A1—A3 |
3 |
3 |
134.9m2 |
住宅 |
七十年 |
15M |
490元 /m2 |
5000元/间 |
B1—B6 |
6 |
2 |
91.7 m2 |
住宅 |
七十年 |
15M |
490元 /m2 |
5000元/间 |
C1—C7 |
7 |
2 |
96.5 m2 |
住宅 |
七十年 |
15M |
490元 /m2 |
5000元/间 |
三、出让方式:公开拍卖出让。
四、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五、报名时间、地点:2005年1月14日起至2005年1月18日15时止(工作日);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汤溪镇仙舟大街141号)。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2005年1月19日上午九时整在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政府四楼会议室进行。
七、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应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每间5000元人民币(不计息),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出让金。
八、报名资料要求:报名时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明,其它竞买人须带合法的开业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参加竞买,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验证后凭竞买许可证到领牌处换取竞买号牌方可进场入座(上述证明均需原件)。报名后方可领取出让资料。本次出让由金华正信公证处公证。
九、其他事项:拍卖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出让规定。
十、本规定由金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婺城分局或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垂询。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许松根 电话0579---2363482
毛腾云 电话0579---2669076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200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