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完成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日前,随着东丽区军粮城街等7个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获得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完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据悉,全市共有10个区县级和160个乡镇级在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已通过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和总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五级:全国、省级、地市级、区县级、乡镇级。国务院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和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各行业、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安排。
据了解,本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国务院1999年7月批复实施的。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列入国家发展战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步入重大战略机遇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的相关精神,保障天津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2004年6月,本市着手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2007年9月,正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10年7月3日,国务院批复《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土地规划》)。本轮土地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2010年为近期,2020年为规划期。
据悉,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组织工作中进行了深入扎实的前期研究,充分突出天津市土地利用的形势和特点,采取市、区县、乡镇三级规划同步开展、分阶段完成的工作思路,统一基础数据、统一技术标准,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和控制指标逐级落实,保证了规划修编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新一轮《土地规划》更加注重优化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出了“两城优化调整,滨海重点发展,西部协同发展,南北适度拓展,北端生态保育”的土地利用空间战略,构建了“一轴两带、三区九廊道、十五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格局。本轮《土地规划》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将全市划分为“都市核心功能区、滨海城市重点发展区、都市功能拓展区、西部京津协同发展区、南北城乡协调发展区、北端生态涵养发展区”六大综合分区,为统筹各区域土地利用明确了方向。
同时,本轮《土地规划》将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各项调控指标,确定规划至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65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35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034平方公里,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50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6平方米以内。
该负责人表示,本市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批准后,将成为法定文件,全市各部门、各区县、各乡镇、各单位必须遵照实施,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及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调整。(天津日报 通讯员 吴梅 刘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