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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下发通知 随意调整修改土地规划将严肃追责

   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的范围、原则和程序,严格约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行为,明确在规划调整和修改过程中擅自作为、虚报资料,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越权审批或者不经批准擅自调整或修改规划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撤销,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通知》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两种情形:一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确需改变现行规划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修改。二是因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安全及环保等特殊项目建设需要,或选址在有条件建设区的其他项目建设需要,在不改变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不突破规划约束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局部修订。《通知》同时要求,规划修改中确需突破现行市、县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指标的,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平衡,同一行政区域的规划修改次数原则上二年不得超过一次。
  
  《通知》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申请对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进行修改的,必须先经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对市州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进行修改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向市州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再由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具有土地规划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修改意见,确需修改规划的,由具有土地规划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修改方案,修改规划,修改后的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再由市州国土资源部门果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红网 通讯员 万波 谭煜 记者 冯钧)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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