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
记者从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务院9月18日正式批准《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国务院审批,将为长春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明确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战略,为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朱亚福介绍,作为我国东北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长春上轮《规划》规划期限为1997年至2010年,规划期已满。上轮规划的实施,在长春市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长春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着诸多的新形势、新矛盾和新要求。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长春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控制指标,科学修编了长春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据介绍,新一轮规划的修编从2005年开始,到2009年,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规划》大纲,形成《规划》成果。2012年6月15日,《规划》成果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查,正式上报国务院,2012年9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
朱亚福介绍,本轮《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协调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划》从长春市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实现长春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巩固和发展商品粮基地的地位和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业发展用地,确保重大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
据了解,本轮《规划》基期年是2005年,近期年为2010年,目标年为2020年。范围包括长春市市辖5个城区(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和5个县(市) 区(双阳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总面积20604平方公里。
同时,朱亚文介绍说,国务院在批复中着重强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中国广播网 记者晁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