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昌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文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有保有压、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坚持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文昌市经济稳步增长。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13年度文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50.8121公顷。
(二)在2013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18.8449公顷,占33.88%;工矿仓储用地10.74公顷,占3.06%;住宅用地116.0935公顷,占33.09%(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2.8687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5.53公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76.7448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30.9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8.29公顷,占8.06%;交通运输用地76.8437公顷,占21.91%;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可根据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适当调整。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原则应按照《文昌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但各地块的供地时序,可视其具备土地供应条件情况进行调换(即完成征地补偿情况、建设规划条件)。
(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85.1435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3.34%。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小于2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和容积率大于1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和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分析预测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合理预测2013年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总量、结构、方式和宗地,将计划供应总量与项目立项、计划投资、规划选址及规划指标紧密结合,提前考虑计划编制与实施的衔接。挖掘政府储备土地和闲置收回土地、围填海造地形成的建设用地、待转让的军队空余土地以及其它可供应地块潜力,工业项目用地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做好规划衔接,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从严从紧控制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进一步强化规划意识,加强与发改、规划、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合理性、主导性。按照《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要求,不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不向禁止用地项目供地。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时完成征地任务,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文昌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文昌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情况表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