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科学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天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2012年度土地供应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采取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支撑。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2013年度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0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4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43公顷,住宅用地78公顷(廉租公租房用地5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14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29公顷和普通商品房用地3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8公顷,其他用地2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是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2013年度天水市城区土地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是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应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建设用地地块小于2公顷的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同时,为有效控制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要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14公顷的规定。
三是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严格按照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将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是严格遵守土地供应方式和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其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是坚持执行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特别对工业用地项目要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有效减少对土地的利用。
六是严格控制开发区用地管理。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供应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从严从紧控制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措施,提高供地服务效率。以保障重点、保障民生、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为原则,对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是加强协调,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资源、规划、房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联动监督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计划有效实施。
三是完善制度,及时做好计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划动态实施管理与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广泛公布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要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