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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3〕5号)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了2013年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详细情况如下:
一、2013年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方法
1、各区政府、各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等情况,按项目提出用地需求报市国土资源局;
2、市国土资源局对用地需求进行汇总、分析、筛选,并与历年实际用地情况进行对比,结合土地供给能力形成初步计划方案;
3、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逐个审核,结合城市规划、项目进度、土地开发条件等因素形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草案);
4、市国土资源局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草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2013年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3年城区(含夷陵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25966亩,比2012年增加541亩,增加比例为2.13%。其中,工矿仓储用地9708亩,占37.39%;交通运输用地6509亩,占25.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54亩,占6.37%;商服用地1655亩,占6.37%;住宅用地6225亩(其中保障性住房357亩),占23.97%;特殊用地215亩,占0.83%。
1、统一编制口径,统筹城区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2013年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夷陵区实行按项目、宗地予以安排,具体实施仍由夷陵区落实。
2、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促进跨越式发展。为保障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基本框架建设顺利推进,充分发挥土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2013年供应计划总量高于2012年。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商服业及住宅用地均与各区政府进行了核对,可在当年完成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
3、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优先保障民生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2013年住宅用地计划总量不低于前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建设需求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商业服务业及住宅用地按6411亩安排,其中住宅用地为4756亩(含保障性住房357亩)。其中,保障性住房和还迁安置房都已落实到地块。
4、节约集约用地,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保证新区发展和各类项目建设的土地征收需求,村集体留地安置的1469亩住宅用地以新农村建设方式实施划拨供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的住宅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11日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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