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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了切实做好2013年定西市本级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应和调控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定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参考定西市新城区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国有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
通过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高效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市场调控,优化产业布局,保障定西市本级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定西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计划用地总量
201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16.3667公顷(4746亩)以内。其中:新城区107.8359公顷(1618亩),循环园区208.5308公顷(3128亩)。
(二)用途结构
1、商服用地
2013年度市本级商服用地24.2603公顷(364亩)。其中:新城区13.1773公顷(198亩),循环园区11.083公顷(166亩)。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13年度市本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348公顷(395亩),其中:新城区7.8813公顷(118亩)、循环经济园区18.4667公顷(277亩)。
3、工矿仓储用地
2013年度市本级工矿仓储用地145.0691公顷(2176亩)。用于循环经济园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4、住宅用地
2013年度市本级住宅用地为73.0193公顷(1095亩)。其中新城区39.1073公顷(587亩)、循环园区33.912公顷(509亩)。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9.8157公顷(147亩)、商品住房用地63.2036公顷(948亩)(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44.2374公顷)。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总量的74%。
5、交通运输用地
2013年度市本级交通运输用地47.67公顷(715亩),用于新城区街巷用地(包括道路、公共停车场等)。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社会服务环境;根据城市规划,住宅、商服用地主要集中在新城区,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工矿仓储用地集中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保证重点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促进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土地供应总规模。2013年度市本级土地供应总规模控制在316.3667公顷(4746亩)以内。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防止浪费土地。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应按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进行多方面比较,优先采用占地少的选址方案,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工业项目向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外单独选址进行工业项目建设。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能力,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建设用地地块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积极探索各类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中经营性用地的有偿使用;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管理,控制指标。必须严格按照《定西市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重大项目用地经市政府批准适当进行调整外,其它项目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
(二)强化措施,高效服务。计划实施中,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满足更大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三)强化职责,依法供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供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四)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的顺利实施。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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