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网
土地出让公告: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黑龙江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中国土地网 » 新闻中心

陕西省榆林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我市城市建设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落实供给引导需求,统筹建设用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对土地市场实施有效调节,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利于保障榆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3〕5号),结合《榆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近年来土地市场供需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贯彻落实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规律,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同时,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优先考虑保障性住房用地,盘活存量土地。为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统筹建设用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对土地市场实施有效调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坚决贯彻国家“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通过合理规划、创新制度和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措施,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3、供需平衡原则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通过有计划的土地供应引导土地市场需求,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供需基本平衡,促进城市土地合理功能分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规模效益,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4、可持续发展原则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兼顾耕地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用地的需求,处理好近期建设需求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条件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城市格局,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5、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落实城市住房保障目标,优先安排廉租(公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中小套户型)项目的土地供应,充分发挥市场供给的引导作用,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3年度榆林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89.4324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3年度榆林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面积为382.2655公顷,占总供给量的38.63%;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为289.2523公顷,占总供给量的29.23%;住宅用地面积为138.2697公顷,占总供给量的13.97%(其中:保障性用房、棚户区改造用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占地面积为96.7888公顷, 占住宅用地总供给量的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125.6115公顷,占总供给总量的12.7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54.0334公顷,占总供给量的5.46%。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按照《榆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本次土地供应计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以及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近期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各类供地区域分布表

土地用途
高新区
榆神工业区
城区
榆阳区
土地
面积
(公顷)
数量(宗)
土地
面积
(公顷)
数量(宗)
土地
面积
(公顷)
数量(宗)
土地
面积
(公顷)
数量(宗)
商服用地
24.0085
8
9.1583
1
219.1852
11
129.9135
3
工矿仓储用地
24.2225
7
91.8439
6
 
 
173.1859
8
住宅用地
10.4207
3
16.1905
2
96.8754
6
14.7831
1
其中:保障性用房
6.6326
1
7.4558
1
14
1
14.7831
1
公用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2.8078
5
3.6542
1
53.0029
9
56.1466
3
交通运输用地
13.8026
1
38.938
2
0
0
1.2928
1
特殊用地
0
0
0
0
0
0
0
0
  
85.2621
24
159.7849
12
369.0635
26
375.3219
16

 
商服用地主要集中在城区和榆阳区,住宅用地主要集中在城区,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榆阳区各工业集中区、榆神工业区和榆林高新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集中在城区和榆阳区,交通运输用地主要集中在榆神工业区和高新区。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原则上应当严格按照《榆林市(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方式,完善土地供应的流程和方式,加大土地供应后续管理,规范运作,严格监督。
(三)要增加土地有效供给,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严格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结合榆林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按照城市规划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严格核定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协调配合
榆林市人民政府应配合计划的推进,市国土、住建和榆阳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大土地整备工作力度,保障计划内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服务,确保供地效率
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做好供应宗地涉及的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布局与规划等基础工作,加强协调,简化程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完善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单位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后,报市政府同意,并重新公布。

2013年4月8日

图片
关于本站|广告服务|汇款方式|招聘信息|友情链接

联系电话:800-869-1298 传真:0791-86318836 E-mail:chinalands@chinalands.com
中国土地网,版权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赣ICP备100007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