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我局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参考近三年来我市土地供应情况,在合理预测本年度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13年度我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439.06公顷。2010-2012年我市土地供应量分别为377.75公顷、411.2公顷和247.87公顷。
(二)在2013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0公顷,占计划的22.8%;工业仓储用地66.2公顷,占计划的15.1%;住房用地129.6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用地91公顷,商品住宅用地38.6公顷),占计划的29.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1.25公顷,占计划的9.4%;特殊用地4公顷,占计划的0.9 %;交通运输用地98.01公顷,占计划的22.3%。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齐齐哈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