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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保障发展、保障民生、保护资源,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2013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供应结构
2013年土地供应总量在14125亩左右,具体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1160亩,交通运输用地约509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约74亩,工矿仓储用地约6556亩,住宅用地约3614亩(其中各类保障性安居用地415亩),商服用地约2012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全市住房用地占供地总量的25.6%,主要集中在市本级袁河生态新城、分宜县、高新区(含预售土地)和仙女湖区,分别占全市住宅用地供应的27.2%、24.1%、18.2%、12.4%;工业用地供应集中在高新区、渝水区及袁河工业平台、分宜县,分别占工业用地供应总量的29%、33%、17%、16%;商服用地供应集中在渝水区的袁河工业平台和仙女湖区,渝水区占54.6%,仙女湖占15.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集中在仙女湖、高新区、渝水区,分别占供应总量的61%、17%、13%,其中仙女湖主要用于职教园建设;道路用地供应集中在仙女湖和市本级,分别占道路用地供应总量的40%和20%。
三、土地供应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化产业园区和分宜工业园区的光伏产业、新能源项目;仙女湖区文化产业和物流业项目,积极促进全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淘汰落后和低效能产业,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
(二)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控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但保障性用房用地应保尽保。今年住宅用地计划供应约3614亩,2012年住宅供应量为5481亩(实际供应住宅用地1098亩);今年计划供应各类保障性安居用地(不含棚户区改造用地)400亩2012年各类保障性安居用地(不含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量为115亩,2013年比2012年增加247.8%。
(三)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顺利实施。
四、计划的执行
(一)土地供应原则
今年土地供应的原则是全市统筹,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力度,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
(二)年度计划实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将在部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中发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市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计划协调。供地计划实施过程中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完善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规划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规划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市乡镇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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