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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庆阳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庆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庆阳市西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庆阳市西峰区“十二五”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12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新建项目用地需求,满足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本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2013年度西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21.715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54.2175公顷、住宅用地50.9106公顷(其中限价商品房用地5.8459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45.064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79.617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5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1.9122公顷、教育用地29.0186公顷、军事用地3.0573公顷、宗教用地0.4674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1、严格执行计划,坚持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庆阳市西峰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2、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集住房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小于2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区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规模,用地面积不超过14公顷的规定。
3、突出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市及区上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军事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4、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5、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6、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园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1、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2、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区国土、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街办)及工业园区办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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