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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省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成效显著

     “2008年~2013年3月,广东共完成‘三旧’用地改造15.1万亩,节约用地6.8万亩,实现节地率45%;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由2008年的1.88亿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012年的2.86亿元/平方公里,增幅为52%。”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会议上获取的这组数据,充分显示了5年来部省联手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取得的显著成效。

  自2008年起,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联手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5年来,部省精诚合作,以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创新耕地开发保护途径,科学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成效喜人,突出体现在六个方面:

  强化组织领导,示范省建设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广东省政府成立了省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领导小组,制定了示范省工作分工方案;将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三旧”改造等一并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将“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作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目标考核指标。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探索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取得新成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降低“三旧”改造用地成本、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等,调动了各方面参与改造的积极性;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改造规模、范围和时序,强化统筹管控;坚持示范带动,组织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开展“三旧”改造专题试点工作,并在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的县(区、市)和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地级以上市设立示范项目,逐步向全省铺开。

  创新耕地开发保护途径,耕地保护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在全国率先将“耕地保有量”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离任审计内容;坚持省、市、县政府一把手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逐年进行考核;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直接增加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地区的经济收入。

  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科学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水平逐步提升。在规划方面,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完成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计划方面,出台《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盘活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相挂钩的制度,促进各地提高用地效率;在标准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类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土地使用标准。(中国国土资源报 苑鹃 张晏 祝桂峰)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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