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存智: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推动土地市场监管实现“三个转变”
7月11日,全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现场会在江苏常州召开。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存智在会上提出,将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作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和平台,全力促进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工作实现“三个转变”,由单纯的监测分析向监测与监管并重转变,由原来的侧重合同填报向供应与供后监管并重转变,由早期的强化数据录入向构建监测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江苏省副省长徐鸣出席。
胡存智指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是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新举措,是一系列政策的组合,是已有政策的整合和提升。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为龙头和抓手,目的是有效地串联起供后监管的一系列工作,实现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监管。这次现场会后,各地要尽快对照本地实际,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要求,把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监测监管任务的落实。对于已经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方,要吸收试点经验,进一步实现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于尚未开展工作的地方,要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在一段时期内集中力量解决制度建设和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将部的要求落到实处,尽快实现工作常态化。
胡存智强调,各地在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的过程中,务必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动态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基层国土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是现场巡查的主体。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为加强供后监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将动态巡查嵌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链条,形成动态巡查责任体系。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落实的监督单位,要负责督促、指导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及时纠正工作偏差,查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同时,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综合防控。此外,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监测监管系统平台建设,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胡存智要求,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要突出重点,认真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关键是通过推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最终促进土地开发利用。当前要突出抓好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力度。全面分析各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变化情况,对供地率低、预警信息处置率低、未按期开竣工面积大的市县,要及时开展实地督办,限期整改;强化土地使用效率考核,推进落实批而未用土地监管长效机制,将“批后征地率”、“征后供地率”,与土地计划指标分配、建设用地审批、相关试点设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估等工作联动,提高用地效率。二是继续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力度。对于确认的闲置土地,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方案,依法稳妥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同时在门户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抄送金融监管等部门。三是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企业囤地、圈地。一要强化供前审查。各省要切实承担起出让公告审查的监管责任,对于毛地出让、违规设门槛出让、明显大规模出让的地块做好重点把关,必要时要求市县出具项目节地分析报告。二要严格供应合同管理,着重解决开竣工约定不明确、开发周期过长、规划条件给定不清的问题。三要改进供后监管。切实按合同加强地块开发利用管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要将已经供应的“特殊”大地块作为今明两年的监管重点,依法、依规、依合同进行监管或处罚。
会议为期两天。会议期间,常州、海宁、合肥、瑞金、临沂、东莞六个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城市的代表交流了试点经验和成效,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相关工作。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各试点城市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出席。(中国国土资源报 吴强华 杨应奇 李军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