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实施《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同意《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我省今后10年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文件和依据。《规划》批准实施,将为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2005年启动了新一轮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编制认真贯彻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在深入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和土地利用重大问题专题研究、编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基础上,并经广泛征求我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意见后,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规划》围绕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目标,明确了海南省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协调保护与发展等土地利用矛盾和问题的方案,划定了土地利用功能区和空间管制区,明确了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分解落实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下达的主要调控指标,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国务院批复要求,《规划》确定到2020年,我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7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35万亩,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21平方公里以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