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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获批

    日前,国务院做出批复,原则同意青海省修订后的《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批复指出,青海省是全国主要的江河发源地,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省份,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脆弱,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批复强调,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0.67万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0.67万公顷。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3.6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3.4万公顷。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74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6平方米以内。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省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省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青海日报 康维海)

201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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