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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原国土局局长被判8年零6个月

    9月3日,原无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朱玉华“三宗罪”案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本刊7月28日曾作报道)。朱玉华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被判处8年零6个月,其中判受贿罪7年零6个月,犯判滥用职权罪判处1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1年,决定合并执行8年零6个月,并没收朱玉华个人所得财产10万元。他受贿所得的705969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据指控,朱玉华曾在征地、办理土地证及减免规费等方面给予安徽江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帮助。为答谢他的关照,该公司总经理吴某某2007年11月份在合肥购买了一套价值583969元的住宅,作为礼物送给了朱玉华。之后,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3个春节,吴某某又以拜年名义分别送给朱玉华人民币1万元、2万元、1万元。朱玉华均欣然接受。安徽省隆兴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某某为感谢朱玉华在隆兴房地产公司办理土地证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以拜年的名义共计送给朱玉华人民币1.3万元。

    朱玉华在担任无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证办理等方面,给他们“方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05969元。(巢湖晨刊 马丰成)

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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