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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局小小科员 两年受贿186万

      由于担任了区整治农村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巡查一组组长,两年时间里,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下称沙区国土局)科员刘某,就收下开发商和违建厂房所有者等多人送上的感谢费186.1万元。昨日,刘某在沙区法院受审。

  今年43岁的刘某,2006年9月开始在沙区国土局土地矿产监察大队工作。 2007年10月,他被派驻到沙区整治农村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担任巡查一组组长,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并出具现场处理通知单,对违法建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制定拆除方案等。

  从2008年五六月开始,不断有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找到刘某并奉上感谢费。他们中有的是违法开发小产权房的地产商,有的是违法修建厂房的工厂老板,还有违法建设的个人。刘某收得最少的一笔感谢费是5000元,最大的一笔高达100万元。

  出手如此“阔绰”的,是沙区中梁镇一小产权房项目的开发商吴某。为了不让刘某查处自己开发的“山水苑”小产权房项目,他分多次送给刘某100万元。吴某还和另外两人开发了小产权房“天蓝雅园”,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他又和合伙人一起送给刘某50万元。

  在检方指控的刘某受贿总额中,有10万元是他放“高利贷”100万元收回的利息,而他的放贷对象正是向他行贿的吴某。

  向刘某行贿的开发商和工厂老板们,在作证时几乎都表示送多少钱是刘某确定的,有的还因为拿不出那么多而与刘某讨价还价。对此,刘某辩称自己并没有向任何人索贿,钱都是行贿人主动送给自己的。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建议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到14年。刘某表示自己认罪,希望法院考虑他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并退出了全部赃款等情节,对他从轻处罚。(重庆晚报 记者 王明)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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