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改革必须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访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庆军
“必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庆军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这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不容丝毫质疑。”
张庆军,是一个喜欢思考的人。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国土战线的“总领队”,上任以来,他从未在思考的旅程上伫足——征地拆迁、集体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由于有了一份对农民权益的关切,使他的思考格外厚重、深远。
征地拆迁,是当下最为敏感的社会问题之一。“这个问题已经到了该切实规范、切实加以解决的时候了。实践证明,解决问题的核心,就是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张庆军在今年提交的议案中,提出了完善征地拆迁制度的若干建议:对农民被征收房屋按照市场价值补偿,建立最低补偿保障制度,保障被拆迁人对征地拆迁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建立被拆迁人全面参与制度,严格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建立便捷高效的征地拆迁争议处理机制……
张庆军认为,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问题,必须引起各方面特别是国土资源系统的高度关注。“目前征地拆迁过程中诸多环节还不规范,埋下了很多社会风险。应当尽快通过立法程序,出台政策,规范拆迁行为,以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谈及集体土地管理,张庆军语气沉重:“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始终是土地制度建设的一块短板。拥有大量闲置建设用地的农村,抱着‘金饭碗’讨饭吃。原因何在?现有法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利内容限制过多,土地的财产权能被剥夺,资产效应得不到发挥。”张庆军认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法制建设、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十分必要。“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能的赋予、边界的划分、明晰的产权保护,以及土地的流转、收益、变现、处分,都需要明确的规定。这是大势所趋。我们要尽可能避免‘同地不同权、同地不同利’现象的发生。核心还是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发展。”
张庆军在提交的《关于加快立法改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议案》中建议,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进程,配套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农村土地整治条例》等单行法规。通过立法,确立相应制度:扩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征地范围,建立便捷高效的宅基地审批制度,建立农民集中区用地制度,实行宅基地退出激励措施,建立土地整治投入激励机制。张庆军认为,当前改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政策理论依据已经具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等工作也提供了实践经验,“大步推进改革是可行的”。张庆军说。
安徽省作为全国首批农村土地整治试点省份,增减挂钩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在皖北地区、江淮分水岭一带,通过增减挂钩试点,增加了大量耕地,农民搬进了庭院式的楼房,既实现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农民的住房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农业耕作条件、收入水平也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得到了群众的衷心拥护。
安徽是否存在农民“被上楼”的情况?张庆军说:“我们的原则是,一定要尊重群众的选择。老百姓不愿意搬迁的,那就不搬。坚决不搞强迫命令。”他告诉记者,实际情况是,很多最初拒绝搬迁的村民后来主动要求置换。为什么?因为我们永远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中国国土资源报 刘 维)